化学工业部文件
化建发(1997)750号
关于颁发《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等44项行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化工厅(局、总公司),各有关设计单位:
由化工部化工工艺配管设计技术中心站、设备设计技术中心站共同组织制定的《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等44项标准(祥见附表),经我部审查,同意批准为化工行业标准,并自1998年2月1日起实施。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化工行业标准《钢制管法兰类型、连接尺寸和密封面尺寸》等(HGJ44~76-91)和化工部暂行标准《管法兰》(HG5001~5028-58)即行废止。
以上标准由化工部设备设计技术中心站负责解释和管理,化工部工程建设标准编辑中心负责出版发行。
特此通告
附件,《钢制管法兰盘、垫片、紧固件》等44项行业标准目录。
化学工业部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