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也是挺难讲的
管件产品,我们是这个焊制
管件产品的生产工厂自然就是拿这个来说事儿,翻开这个书本这上边在2017年的标准中12459里面是这样规定的,除非这个
管件销售合同另外的有一些别的方面的规定,
管件端部厚度应该不小于公称厚度的,87.5.书本上是这样规定的,这个意思是啥呢?就是说比如说10个的这个厚度你不能低于8.75,这就算是合格了你8.8这就是合格的,你8.7这就不合格。这个意思是不是这样说的,如果说客户要求我们用219×10的这个弯头产品需要了,然后写在上面了,他没有再写别的,只是说219×10,然后我们是不是就是说嗯可以给他提供219×8.75这样的一个厚度的管道配件,这就是合格的产品,但是如果说客户有硬性规定,就是说这个厚度不能够比我提出来的厚度薄,这个就算是合格的产品。是这样的一个计算方法吗?再看一个8.3的技术要求对端部坡口的内外径,
管件产品的厚度偏差,如果另有要求的时候有那个工厂也就是或者是销售方以及这个使用单位来协商这个协商啥面啊,这个厚度是不是需要在合同上注明一下所要求的厚度?是纯厚度或者说是工程厚度这样的一个
管件产品的技术要求是不是这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