弯管、斜接弯管及
弯头
1.用输送管制作的弯管( 在一些地方,把弯管也叫做
弯头的)(a)弯管可用输送管弯制,但要按404.2.1规定设计,并按434.7.1规定制作。(b)除406.2.1(c)中许可者外,现场冷弯弯管的最小半径应按照下表规定公称管径最小弯管半径(按照管径D设计) ≤NPS12 14 16 18 ≥NPS2018 21 24 227 30 在某种情况下,需要采用内胎具才能将薄壁管弯至上表所列的最小半径。(c) 可用规格大于等于NPS14的输送管弯制成最小半径为18D的弯管,但是用输送管弯制符合434.7.1(b)要求的、半径接近18D的弯管(非
弯头),将取决于管壁的厚度、材料延性、弯管胎具及弯管制作人员的技巧等诸多因素。因此应作实验性弯管,以便验证所采用现场弯管规定程度能够生产符合434.7.1(b)要求的弯管(非
弯头)。成品弯管的壁厚不小于管子标准中规定的允许最小壁厚值. 斜接弯管(虾米管)预计操作环向应力大于百分之二十SMYS的管道系统中禁止使用斜接弯管。但操作环向应力不大于百分之二十的SMYS的管道系统中,可使用斜接缝不超过12.5,并在叉口处量出的斜接缝间的间距应不小于1倍管径的斜接弯管,对于操作环向应力小于百分之二十SMYS的管道系统,则斜接缝12.5度的角度和相互间的距离均不受上述限制,由于没有对准而造成的3度以下的偏差不按斜接弯管/
弯头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