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的都知道,像我们这个
弯头产品的一些销售公司,在外边跟一些客户签订了一些协议,每次呢都是客户需要什么样的产品提出来由送了,由这个透明那边的人员提出来一些材料单货取了都是我们所生产的冲压
弯头等等诸如此类的一些产品。
在货取了有可能都是一些跟我们这儿相关的产品,比如说
法兰垫片等等的一些东西需要我们这边配送,这样的一就是让这个工地上可以省下来很多的人员的采购时间,并且呢他们也会在很快的时间得到我们送过去的
法兰产品
弯头产品,以及说,一些其他的他们需要的产品,但是往往在这样的一些送货的时候,我们是需要让对方的人员在上面签署一个送货单。
这个送货单呢是我们打印的制式的东西,像有些单位我们就不理解,同样是作为一个管件产品的销售公司,但是她们的一些送货单上似乎觉得她们的特别的聪明,在打印的一些条款上,看着都有点超越合同了,送货人员当时把弯头管件产品的数量点清楚,过后概不负责,什么产品在当时检验合格过后,一切产品的质量问题都与厂家无关等等的,诸如此类的一些条款像这个数量这方面还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就是说两方面当面锣对面鼓的点清楚了,你看这个数量对不对?比如说108的弯头20个就是三通273的两个等等的,点清楚了两方面都签字,这个都没有什么异议。
但是让对这个质量也让当时的这个签字的人员负责任,或者是让当时就负责任,这个就有点不理解了,你可以对这个数量对这个规格型号做一个确认,但是这个质量当时哪个收货的单位里边有这么先进的仪器,当时过去之后一检验这个产品马上就是合格的了,再说你对自己的产品质量没有一个,承担的责任吗?或者就是说自己对自己的弯头产品的质量担心不过关吗?
完全没有必要嘛,这个送货单这两天一显示了自己对自己的产品质量没有信心,其二就是,显示了自己的懦弱显示了自己不愿意承担责任的一种心态,所以就认为这样的一种
弯头产品的送货单是不可取的,再一个在某种程度上,在一些条款上也是站不住脚的。http://www.wrgj.com